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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对象 |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企业法律顾问等 |
| 课程目的 | 课程特点: 本课程与其它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相比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1、本课程不像其它《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一样讲述枯燥的法律理论浪费学员宝贵的时间,我们讲述的都是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 2、我们不会逐条的解读法律条文,我们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因此,我们90%以上的内容是在讲述重要法条背后的操作细节,这些,才是企业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的真正意义所在; 3、我们有着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更深刻了解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针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 |
| 课程内容 |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解读与用人单位应对技巧 1、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08年后是否还有效? 2、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条件?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4、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订 |
| 授课讲师 | 李迎春律师 |
| 其 它 | |
| 联系方式 | 010-51298009转8008、8011 程小姐、郭小姐 |